• 國際轉運條款
      • 會員以下簡稱甲方,委託阿國集貨網以下簡稱乙方,自海外進口包裹運交甲方,由乙方委託國外貨運代理以下簡稱丙方,辦理代收包裹、倉儲理貨、出口報關、航線安排,並委由乙方進口報關,清關完成後由乙方協力廠商以下簡稱丁方運交至甲方,茲雙方同意以下條款前提下,由甲方委託乙方承攬進口業務。
    • 一、基本條款
      • 當甲方使用乙方國際轉運平台服務時,即表示甲方認知以下事項
      • a.平台中各轉運站相關運費、附加服務費。
      • b.認知乙方、丙方、丁方基於安全理由可以針對貨物進行隨機開箱抽驗、整併、分拆,無須經由甲方同意。
      • c.乙方無法擔保甲方購買包裹的內容、尺寸、顏色、規格、品質、數量等之正確性。
      • d.乙方將按照其正常運送標準以合理的努力完成,乙方不對由運輸延誤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。。
      • e.認知國際運輸有一定風險,因運送產生包裹損壞(包括海關查驗),無法理賠請特別注意。(如有投保運輸險除外)。
      • f.同意及遵守平台規定事項及相關法律之規定。
      • g.乙方保有本合約修改權利,無須事先通知甲方。 不予收寄的包裹
      • h.任何具有毒性、危險性、易燃性或爆裂性之貨物或易受損之貨物。
      • i.活體動物植物、生鮮食品、有價證券、仿冒商品、貴重金屬和寶石、槍械及其零件管制刀械、火藥 、毒品、色情物品、。
      • j.出口國或台灣管制用品。
    • 二、國外丙方代收
      • 甲方有義務於乙方平台填寫委託集運單,藉以通知丙方即將有包裹到達。甲方未盡此義務,丙方代客填單收費方式,依照乙方平台公告之費率為準。
      • 包裹抵達丙方集運站時,如外箱嚴重破損、泡水、已知管制品、丙方有權予以拒收,並且告知甲方。
      • 每件包裹於丙方入倉秤重時,提供拍照存證,並置於乙方平台上,供甲方查詢,存證照片記載重量、貨物外觀。
      • 乙方提供包裹拆箱拍照服務,收費方式依照乙方平台公告之費率為準。
      • 甲方如發現重量有疑慮,可於進口台灣前,可向乙方申請重新秤重,包裹送交甲方後發現重量誤差≤1kg內,不在退還運費。
      • 乙方無法擔保甲方購買商品的內容、尺寸、顏色、規格、品質、數量等之正確性。
      • 甲方存放丙方之貨物,自入倉日算起超過乙方規定的時間,將按日收取倉租,超過保管期限後,甲方視同放棄貨物所有權,免費倉儲時間與倉租收費方式,依照乙方平台公告之費率為準。
    • 三、運費、保險費
      • 依照丙方所在國家提供不同的服務方式與運費,詳細運費請參照乙方平台公告之費率為準。
      • 甲方支付運費後,因出口國或進口國海關查扣導致無法送達,所支付的運費不予退還。
      • 甲方物品價值超過NTD3000元時,可選擇乙方提供運輸保險 , 來加強理賠額度。
      • 前項保費費計算與理賠申請額度,於甲方發貨時依照乙方平台所提供的單次運送保險合約為準。
    • 四、出口、進口報關
      • 甲方於乙方平台提交發貨後,由丙方負責包裝出口,丙方依照甲方提交出貨包裹有權決定打包方式,因此產生增加或減少重量,運費均不退少不補。
      • 甲方於平台發貨時所申報包裹之內容物以及收貨人資料,丙方將用來出口報關,乙方用來進口報關。
      • 甲方托運包裹內容物如申報不實,其所產生之問題由甲方負完全之責任。
      • 包稅認知(關稅由乙方吸收)
      • a.進口次數頻繁產生的稅金。
      • b.海關驗貨調稅產生的稅金。
      • 不包稅認知(關稅由甲方負擔)
      • a.主動申請繳稅報關,分成簡易報關、正式報關產生的稅金。
      • b.海關驗貨後認為需要改成正式報關產生的稅金。
      • c.大型(超重)貨物進口產生的稅金。
      • 關稅、報關費等支付方式與服務費用,依照乙方平台公告之費率為準。
      • 關稅稅單與報單均於乙方平台中下載,不另外郵寄紙本。
    • 五、理賠項目
      • 包裹存放在丙方集運站期間,如貨物遺失、滅失等,由乙方代位向丙方申請賠償,以甲方購入價格賠償,每件包裹最高理賠上限NTD3000元賠償。
      • 包裹寄往丙方倉庫中,運送業者告知送達丙方,且丙方未收到情況下,由甲方自行向運送業者申請書面簽收單,蓋有丙方收貨證明,比照前項申請理賠。
      • 自丙方出口後至乙方倉庫為止,過程產生包裹遺失,且甲方發貨時未投保運輸險,乙方理賠上限每筆結算產生訂單最高理賠NTD3000元。
      • 自丙方出口後至送達甲方為止,過程產生包裹損壞、遺失,且甲方發貨時如有投保運輸險,乙方依照投保金額理賠,最高上限NTD30,000元,相關保險費與理賠比例,依照乙方平台公告之費率為準。
      • 自丙方出口後至送達甲方為止,運輸過程中包裹受潮,如有購買防水袋包裹還是受潮,則退還該件重量之運費,防水袋收費依照乙方平台公告之費率為準。
      • 抵台北後經丁方送至甲方如產生損壞(經比對入台照片且收貨人舉證確實為國內運輸損壞),或遺失,則本公司代位向丁方申請理賠。(理賠之金額依照丁方公司而定)
    • 六、不理賠項目
      • 自丙方出口後至送達甲方為止,過程產生包裹損壞,且甲方發貨時無購買運輸保險者,乙方無法理賠。
      • 自丙方出口後至送達甲方為止,運輸過程中包裹受潮產生的損壞,乙方無法理賠。
      • 抵台北後經丁方送至甲方如產生損壞且甲方無法舉證者,則乙方無法丁方申請理賠。
      • 甲方運送物如遭海關或相關當局扣押,因此所致之滅失、毀損及遲到或因之科處之罰款,乙方不負賠償責任。
      • 乙按照其正常運送標準,但不對由運輸延誤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。
      • 自丙方出口後至送達甲方為止,運送途中發 生滅失、損壞情形,發生原因如為天災(颱風、地震)、戰爭、公權力執行勤務,海關的疏失、暴動、罷工等人力 不可抗拒因素,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。
    • 七、收據、發票
      • 進口運費不開發票說明
      • a.甲方所支付全程運費=境外空運費+境內清關費+國內運費,乙方開立全程運費收據給甲方,另開立二聯式發票交於丙方。
      • b.乙方不開發票給甲方是依照財政部77/10/12台財稅第770663393號解釋令,國內收取之進口空運費及在國外發生之雜項費用例如倉租費,非屬課稅範圍,免開統一發票。
      • 甲方額外於平台支付乙方費用,如報關費、更改地址等,屬於境內產生的服務,依法開立電子發票。
      • 進口運費收據、電子發票均於乙方平台中下載,不另外郵寄紙本。
    • 2018/6/20更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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